仓储中心发货室搭建项目招标文件
2024-07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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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标文件
- 招标公告
江西富达盐化有限公司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。
1、项目名称:仓储中心发货室搭建项目
2、采购预算(最高限价):人民币1.3万元
3、采购内容
仓储中心发货室搭建,搭建面积约15平米,搭建材料为防火材料,需开两扇窗户一扇门,发货室周围需安装不锈钢防护栏。
4、发布期
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2日,为期4天
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,对包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,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,不得缺漏。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投标的都被视为无效投标。
联系人:刘树彪 18296163424
- 投标人须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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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内 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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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名称:仓储中心发货室搭建项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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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标人名称: 江西富达盐化有限公司 联 系 人: 刘树彪 电 话: 18296163424 招标人地址: 江西省樟树市盐化基地庐山路6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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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格标准: 1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履约能力,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本次招标屋面翻修合同的权利,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; 评审依据:加盖投标人公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,有效的注册资金证明材料。 2、投标人必须持有合法有效三证合一的《营业执照》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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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标有效期:开标之日起6个日历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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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标文件份数:正本一份、副本四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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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标截止时间:2024年7月24日24:00时(北京时间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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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标文件递交地点:江西富达盐化有限公司 地址:江西省樟树市盐化基地庐山路6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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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标时间:2024年7月24日10:00时(北京时间) 开标地点:江西富达盐化有限公司 |
一、说明
1.适用范围
1.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服务需求。
2.定义
2.1“招标人”系指提出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。
招标人名称:江西富达盐化有限公司
2.2“招标代理机构”系指接受招标人委托,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企业法人。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在招标公告中写明。
2.3“投标人”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服务商。
3.资金来源
资金来源为自筹。
4.合格投标人
4.1、 投标人必须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。
4.2、 符合“投标人须知前附表”中要求的资格标准。
4.3、 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格。
5.投标费用
5.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,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。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。
6.投标人代表
6.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。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,须持有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》(格式详见附件)。
- 合同条款
合 同
合同编号:
签订时间:
签订地点:
甲方:江西富达盐化有限公司
乙方:xxxxxxxxxxxx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及其它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遵循平等、自愿、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、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,签署本合同。
第一条 工程概况
1、工程名称:仓储中心发货室搭建
2、工程地点:富达公司厂区
3、工程内容: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
4、承包方式:包工包料
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
1、本合同协议书
2、标准、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
第三条 合同文件及使用的语言文字、标准和适用法律
1、合同语言:汉语
2、适用法律法规: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及本省、本市的部门规章或地方法规
3、适用标准、规范: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
第四条 合同价款
本合同价为:人民币xxx元(大写:xxxx整),其中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、税金(x%增值税)、进出场费、人工费、材料设备费、水电费等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成本风险费用。
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
工程款支付: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的95%,剩余5%质量保证金在半年后无工程质量情况下一次性付清。
第六条 工程结算
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。
第七条 施工工期
10日历天工期(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),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赔偿1000元,在工程款中扣除,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5%。
第八条 工程质量
1、工程质量等级:合格,本工程以现行的国家施工规范验收技术规范、工程质量检验、评定标准等技术文件为依据。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,一经发现,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工,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,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。返工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,应继续返工到约定条件合格标准。如乙方没有达到上述要求,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。返工后因乙方原因确实无法达到合格标准的,甲方有权另行选择第三方施工达到合格标准,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,且乙方应另按合同总价格 5 % 支付违约赔偿金。
2、如乙方没有达到上述要求,所造成的损失,其费用由乙方负责。除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盖章,乙方不得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增加工程量。
第九条 材料供应方式
1、材料供应方式: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。
2、用于工程的材料: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,否则,甲方有权拒绝使用,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。
第十条 安全
严格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、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、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。乙方在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,以确保自身及他人的人身安全,造成的一切人身、财产损害等质量安全事故,其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。
第十一条 争议及解决方式
1、本合同未说明事项,一律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。
2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,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,提交樟树市人民法院。
第十二条 其他事宜
乙方不准擅自将工程分包或转包,否则甲方有权单方无条件中止合同,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。
第十三条
本合同正本两份,甲方乙方各执壹份,副本肆份,甲方叁份,乙方壹份,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。
甲方:(公章) 乙方:(公章)
江西富达盐化有限公司
法定代表人: 法定代表人:
委托代理人: 委托代理人:
传真: 传真:
开户银行:农行樟树支行 开户银行:
账号:083101040003168 账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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